建筑幕墙工程-设计专项-资质标准
一、总则
(一)本标准所称建筑幕墙工程包括玻璃慕墙、金属与石材 幕墙、点支承玻璃幕墙.单元式幕堵以及采光屋顶等建筑幕墻工 程类型.其他类型的建筑幕增可参照本标准执行。
(二)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、乙两个级别。
二、标准
(一) 甲级
1、 资历和信誉
(1)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。
(2)社会信誉良好,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。
(3)企业完成过不少于2项大型或4项中型规模的建筑幕 墙工程设计。
2、 技术人员条件
(1)专业配备齐全、合理,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 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“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”的规定。
(2)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 学历,10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墻设计经历,并主持过不少于2项大型规模的幕墙工程设计,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机械 工程师执业资格,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。
(3)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,非注册人 员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墻设计经历,并主持过不少于1项 大型或2项中型规模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。
3、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
(1)有必要的技术装备,完善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, 固定的工作场所。
(2)企业管理组织机构、标准体系、质量体系、档案管理 体系健全。
(二) 乙级
1、 资历和信誉
(1)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。
(2)社会信誉良好,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。
2、 技术条件
(1)专业配备齐全、合理,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 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“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”的规定。
(2)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 学历,8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设计经历,并主持过不少于2项 中型或I项大型规模的幕墙工程设计,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或注册机械工程师执业资格,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。
(3)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,非注册人员应具备3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工程设计经历,并主持过不少于1项中型规模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。
3、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
(1)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。
(2)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、经营、人事、财务、档案等管理制度。
三、承担业务范围
(一)甲级
承担建筑幕墙工程专项设计的类型和规模不受限制。
(二)乙级
可承担各类型幕墙高度在80米以下且幕墙单项工程面积在6000m2以下的建筑幕墙工程专项设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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